齐光

齐光

齐光,又名齐景文。辽宁沈阳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4大队9队副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鞍山钢铁建设公司本溪分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学院院长,陕西省科委副主任,国家文物管理局副局长。[0]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4大队9队副队长。

齐光,又名齐景文。辽宁沈阳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4大队9队副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鞍山钢铁建设公司本溪分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学院院长,陕西省科委副主任,国家文物管理局副局长。[1]

人物经历

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4大队9队副队长。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少校科员,八路军兼新四军驻武汉办事处少校科长,中共豫南特委委员,中共中央中原局党报委员会委员兼中原局印刷厂厂长,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政治部《挺进报》总编辑,新四军第5师司令部秘书长,中共河南工委委员兼统战部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敌工部、城工部秘书、科长,辽北省委《胜利报》副总编辑兼秘书长,东北粮食总局处长,东北专卖总局副局长兼烟酒总公司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鞍山钢铁建设公司本溪分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学院院长,陕西省科委副主任,国家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参考资料 1

  1. 参考 1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