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图书馆

1962年在哈尔滨成立的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是中国国内创办最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是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国家“一级图书馆”,是全国文明单位。黑龙江省图书馆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前身为黑龙江将军署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市创办的图书馆。1954年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图书馆,1957年在哈尔滨市筹建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1962年5月新馆正式开馆。2003年10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建成新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是中国国内创办最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是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国家“一级图书馆”,是全国文明单位。

黑龙江省图书馆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前身为黑龙江将军署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市创办的图书馆。1954年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图书馆,1957年在哈尔滨市筹建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1962年5月新馆正式开馆。2003年10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建成新馆。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内设2000多个阅览座位,在编员工193人,设有17个机构部门;图书馆藏有书籍351万余册(件)。其中,中外文图书281万多册;古籍13万余册;报刊33万余册;缩微制品18万余件;视听资料2万余件;数字资源总量达402.96TB。

历史沿革

1905年,黑龙江将军署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市 龙沙公园内创办了一所图书馆。

1954年,原黑龙江省与原松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原来的齐齐哈尔市改设在哈尔滨市。于是,原黑龙江省图书馆便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1957年,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筹建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

1961年,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竣工。

1962年5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正式开馆。

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又在长江路建成新馆。[1]

馆藏资源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书籍351万余册(件)。其中,中外文图书281万多册;古籍13万余册;报刊33万余册;缩微制品18万余件;视听资料2万余件;数字资源总量达402.96TB。[1]

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新增藏量199479册,新增电子图书100000册,购买报刊种类2394种。[2]

• 珍贵古籍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古籍文献13万余册,其中,古籍善本文献385种6602册;其中后唐卷轴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宋刻本《通鉴纪事本末》、元刊本《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和《韵府群玉》、等25种馆藏珍品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

• 地方文献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地方文献近2万种,集中反映了东北地区和省地矿地貌、物产资源、工农业生产和风土人情。[1]

• 数字资源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402.96TB。[1]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分类有图书、期刊报纸、论文、考试学习、音频视频、学术专题、少儿资源等。其中,自建数据库有26个,试用数据库26个,共享数据库8个。[3]

支撑保障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黑龙江省级分中心;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黑龙江省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的中心馆。黑龙江省图书馆拥有大容量的分布式资源库群、大规模用户的访问能力,建成了全省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云计算服务平台,实现全年365天、24小时面向全球提供多媒体存取、远程网络传输、智能化检索、跨库无缝链接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共建设了73个流动图书馆分馆、数字图书馆分馆。

自1980年起截至2017年1月,与日本、美国、加拿大苏联朝鲜新加坡等7个国家的15个图书馆建立了书刊交换关系。[1]

队伍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在编职工193人。[2]

机构部门

截至2016年12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设有典藏借阅部、少年儿童服务部、无障碍服务部、数字咨询服务部、数字图书馆技术部、数字资源建设部、资源共享部、特藏部、文献采编部、辅导培训部、《图书馆建设》编辑部、阅读推广部、业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财务部、物业安全保障部17个机构部门。[4]

开发成果

• 文献开发

201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对《江桥抗战》、《金源文化》等10多部地方特色文献纪录片进行拍摄制作。

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制作《海伦剪纸》、《富裕漫画》、《渤海靺鞨绣》、《秋林》等数字资源库。

2015年-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参与《黑龙江省志·公共图书馆志》的编撰。[2][5]

• 科研成果

2015年6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组织2014年度图书馆学优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经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共评出一等奖25项、二等奖137项、三等奖23项。

• 学术论文

姓名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及发表时间范媛媛、佟大威微时代的公共图书馆儿童阅读推广《晋图学刊》2016年6期尹泽、张铁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百年回顾《图书馆建设》2016年5期金凤、魏秋萍公共图书馆社会捐助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图书馆建设》2016年9期刘伟华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6年7期姜博基于微信公众号的省域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推送服务研究《河南图书馆学刊》2016年12期王晓芳黑龙江省全民阅读活动探析《图书馆学刊》2016年1期程岩图书馆家庭阅读推广策略研究《图书馆学刊》2016年5期张铁公共图书馆利益相关者:从影响、参与到共同治理《图书馆建设》2016年9期张铁黑龙江省图书馆早期馆史研究综述《图书馆建设》2016年5期张铁从馆舍变迁述略黑龙江省图书馆早期发展《图书馆建设》2016年5期喻婷大数据时代图书馆员的数据素养研究《图书馆界》2016年3期喻婷图书馆构建创客空间可行性研究《河南图书馆学刊》2016年10期齐月自组织理论视域下图书馆志愿者服务体系构建《图书馆学刊》2016年2期齐月“一普”催生“俄文老档”业务动作的新模式《林区教学》2016年6期宋文信息时代弱势群体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图书馆学刊》2016年6期

(表格内容参考资料来源:[2]

学术期刊

图书馆建设》由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和黑龙江省图书馆主办,1978年创刊时定名为《黑龙江图书馆》,供内部交流,自办发行,为季刊。1984年起由内部交流刊物跃升为国内公开发行刊物。1987年改为双月刊。1992年更名为《图书馆建设》。2008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图书馆建设》注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并结合当代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践,反映图书馆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

《图书馆建设》主要栏目有学术论坛、信息资源建设、服务研究、技术导航等。[6]

机构荣誉

2016年,获全省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2016年,被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评为“2015年度缩微先进集体”。

2016年,被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联合评为“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工作优秀单位”称号。[2][5]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形象标识

黑龙江省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是将一本翻开的图书设计成展翅 飞翔的天鹅形象。天鹅象征着黑龙江,展开的图书则代表着图书馆事业。标志将专指性寓意于形象之中,既体现了黑龙江的地域特征,又结合了图书馆的行业特点,它的启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赞誉。[7]

宗旨愿景

宗旨: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使命:传播文化、共享信息、指导阅读、促进社会教育与社会和谐。

愿景:努力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现代化、智能化、标准化、服务一流的公共图书馆,打造知识信息枢纽、终身学习空间、全民阅读基地、多元文化窗口、休闲文化中心。[1][8]

文化活动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文化活动有龙江讲坛、真人图书、读者沙龙、龙图公开课、龙江书院、图书馆日等。[9]

读者指南

• 开馆时间

服务场所开放时间楼层门牌号名称夏令时冬令时周三法定假日5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4月30日六层608俄文文献阅览室﹡8:30—17:008:30—15:00闭馆616外文文献阅览室624地方版本图书馆﹡五层508保存本阅览室516地方文献阅览室﹡503古籍文献阅览室﹡四层408多功能电子阅览室8:30—19:008:30—18:008:30—15:009:00—15:00410青少年电子阅览室8:30—17:00三层312中文借阅室8:30—19:008:30—18:00301政府信息查阅室8:30—17:00二层212现期报刊借阅室8:30—19:008:30—18:00212过期报刊阅览室8:30—17:00一层大厅视障读者阅览室大厅办证、咨询处大厅还 书 处8:30—19:008:30—18:00大厅寄 存 处110自 修 室7:30—19:007:30—18:007:30—15:00注:带﹡阅览室双休日、法定假日闭馆

• 入馆须知

1、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

2、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长期有效。

3、办理读者证需缴纳文献借阅押金100元,退卡时押金退还。

4、因丢失、损坏、退证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读者证的,须缴纳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

5、非持证读者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6、每证限借书刊5册。图书借期5周(35天)、期刊借期2周(14天);图书、期刊均不办理续借,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

7、借阅文献遗失、污损,按照《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未满12周岁的少儿读者请在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阅览,需要外借书刊者请办理少儿读者证。

9、图书馆特藏、中文保存文献供研究型读者使用,不接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0、持证读者可刷卡进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完成借书、还书、借阅查询和修改密码等操作。

11、保护知识产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未经许可,请勿私自拍摄、复制馆藏文献。

12、阅览室谢绝带背包、图书、饮料、食品进入,请将此类物品在一楼存包处寄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13、图书馆为无烟馆,馆内禁止吸烟。

14、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是读者应尽的义务,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10]

借阅指南

• 办证须知

1、办理读者卡需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成人持身份证,外籍人士持护照),六周岁以下儿童可家长陪同借阅,六周岁以上(含六周岁)需本人借阅。

2、办理读者卡需交100元押金,填写申请表;

3、读者卡仅限本人使用;

4、读者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读者卡补办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图一楼办证窗口补办,补办读者卡需缴纳工本费十元。[11]

• 借阅规则

1、借书、刊需持本人读者卡,图书借阅在省图三楼312中文图书借阅室,期刊借阅在省图二楼报刊借阅室。图书借期35天,期刊借期14天。

2、非持证读者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3、每证限借书刊5册,图书借期5周(35天)、期刊借期2周(14天);图书、期刊均不办理续借,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

4、借阅文献遗失、污损,按照《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未经许可,请勿私自拍摄、复制馆藏文献。

6、借阅卡可以在图书馆各阅览室使用。[12]

参考资料 12

  1. 黑龙江省图书馆简介 — 黑龙江省图书馆
  2. 2016年年报 — 黑龙江省图书馆
  3. 资源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4. 机构设置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5. 2015年年报 — 黑龙江省图书馆
  6. 图书馆建设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7. 馆标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8. 黑龙江省图书馆使命和愿景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9. 品牌活动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10. 读 者 须 知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11. 读者卡如何办理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12. 借阅 — 黑龙江省图书馆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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