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辉

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厅级)

黄庆辉

黄庆辉,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广东东莞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0]曾任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1]

黄庆辉,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广东东莞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

曾任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2]

2023年8月消息,黄庆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7,在四川联合大学(现四川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4.07——1995.07,共青团东莞市委见习干部;

1995.07——1997.05,共青团东莞市委科员;

1997.05——1998.05,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科员;

1998.05——2001.04,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2001.04——2002.10,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2002.10——2004.09,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4.09——2005.01,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部长、省学生联合会秘书长、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5.01——2005.07,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学校部部长;

2005.07——2007.04,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省青少年宫协会会长(其间:2006.09——2006.12,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

2007.04——2007.05,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05——2008.08,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其间:2008.03——2008.07,兼任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5.09——2008.07,在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8.08——2008.09,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正处级)、镇长候选人;

2008.09——2012.02,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其间:2010.12——2011.12,挂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2012.02——2014.06,东莞市望牛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4.06——2014.07,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正处级);

2014.07——2016.11,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6.11——2017.01,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正处级);

2017.01——2017.03,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常平镇党委书记;

2017.03——2017.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曾任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3]

东莞第十四届市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17年10月10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决定免去黄庆辉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违纪被查

2023年2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双开

2023年7月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庆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庆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庆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2023年8月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庆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黄庆辉利用担任东莞市大岭山镇镇长、望牛墩镇党委书记、常平镇党委书记、东莞市副市长、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买、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4

  1.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开展重点督办建议活动 — 东莞人大网
  2.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庆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
  3. 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被“双开” — 今日头条-新京报
  4.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被查 — 新京报-今日头条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