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体正(1766—1845),字直,号云湄[1],清朝时期广西桂平金田古程村(今莫龙村)人。他在嘉庆三年(1798年)获得了解元的称号。黄体正在文学领域有所成就,尤其擅长诗歌创作,其作品被晚清词人况周颐收入《粤西词补》中。此外,他还参与了《全清词钞》的编写工作,其中包含了多首他的诗词作品。
人物简介
黄体正于嘉庆三年(1798年)考取解元[2]。尽管此后五次参加进士考试均未能成功,但他凭借表现获得了大挑二等的资格,并被任命为迁江县训导。之后,他又先后担任西隆州学正和桂林府训导。在桂林任职期间,广西巡抚祁竹轩委托他拟定“科场条例”,这些规定实施多年而未曾更改。黄体正还曾在全州、桂林、西隆州及本地的多个书院担任山长。晚年,他晋升为国子监典籍,但由于健康问题,最终选择退休并返回家乡,在那里建立了“带江园”,专注于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