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明

黄伟明

黄伟明,1966年4月生于吉林省前郭县,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及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他的代表作品包括《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犯罪梯度设计》和《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0]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黄伟明,1966年4月生于吉林省前郭县,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及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他的代表作品包括《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犯罪梯度设计》和《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1]

个人经历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于吉林省白城地区司法局律师科工作;

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2年至1998年6月,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7年6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6月,到烟台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6年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代表作品

1、专著《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

2、论文《犯罪梯度设计》、《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

参考资料 1

  1. 黄伟明 —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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