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明,1966年4月生于吉林省前郭县,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及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他的代表作品包括《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犯罪梯度设计》和《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1]
个人经历
1989年至1992年,于吉林省白城地区司法局律师科工作;
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2年至1998年6月,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7年6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6月,到烟台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6年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兼职
代表作品
1、专著《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
2、论文《犯罪梯度设计》、《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
参考资料 1
- 黄伟明 — 烟台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