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志宏

曾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鲁志宏

鲁志宏,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安徽淮南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2016年11月23日,鲁志宏被提起公诉。

鲁志宏,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安徽淮南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2016年11月23日,鲁志宏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4年11月—1978年04月,入伍;

1978年04月—1979年09月,安徽省蒙城县自来水厂工人;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安徽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3年09月—1986年07月,安徽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6年08月—1996年08月,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干事、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

1996年08月—1999年09月,湖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9年09月—1999年11月,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1999年11月—2002年10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年10月—2011年08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明确为正厅级;)

2011年08月—2013年04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3年04月—2013年0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13年05月—2015年0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5年08月—2015年09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正厅级)。

第十届湖北省委委员,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接受调查

2015年9月7日,鲁志宏才到司法厅履新,结果第三天就传出被带走调查的消息。鲁志宏也由此创造了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最快速度的纪录。

违纪被查

2015年9月24日,据湖北省纪委消息: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9月5日,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原副厅长鲁志宏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鲁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鲁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志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3日,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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