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骁,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于辽宁营口,中共党员,拥有大学学历。他曾任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工作经历
1989年9月至2008年1月,马骁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营口支行国际业务部会计、营业部主任、营口支行副行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行长、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马骁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高级信贷执行官。
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马骁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纪委书记。
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马骁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马骁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马骁任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马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骁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刻意规避组织监督,长期隐瞒本人影响履职的重大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借用授信客户房产;公私不分、滥权妄为,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与本单位开展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向本单位出租房产谋利,接受贷款客户旅游安排;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马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2月10日,据最高检消息: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长马骁,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2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马骁被“双开”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