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阳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马立阳

马立阳,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曾任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0]2022年11月,马立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0]

马立阳,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曾任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1]

2022年11月,马立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人物履历

1981.08--1983.07  辽宁省辽阳市第十中学教师

1983.07--1984.07  辽宁省辽阳大学教务处干事

1984.07--1985.07  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干事

1985.07--1986.02  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负责人

1986.02--1989.04  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副部长

1989.04--1989.12  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部长

1989.12--1991.02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1.02--1992.04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正科长级)

1992.04--1995.09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5.09--1999.05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9.05--2001.02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1.02--2003.05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3.05--2007.05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2007.05--2008.01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8.01--2010.10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宏伟区委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0.10--2010.12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河东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0.12--2012.04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河东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4--2019.10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长

2019.10--2020.08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2020.08 辽宁省辽阳市一级巡视员[2]

违纪被查

2022年4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立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23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立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立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立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4]

公开通报

2022年10月,辽宁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破坏审批环境等问题。2011年至2019年,马立阳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钱款,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至2021年,马立阳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马立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马立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

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马立阳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立阳作出逮捕决定。[6]

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马立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立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立阳在担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市长助理,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辽阳市河东新城工作委员会书记、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辽阳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参考资料 6

  1.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马立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曹县检察-今日头条
  2.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立阳接受审查调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3.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立阳接受审查调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浪网
  4. 辽宁省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 界面新闻
  5. 辽宁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马立阳、王扎东、武浚、冷厚堂决定逮捕 — 中国新闻网-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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