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抵押的存款 结构性存款 海外存款
简介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是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于2004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
存款保障计划已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保障范围
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任何合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但以下的存款类别是不受保障的:
用作抵押的存款
结构性存款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以计划成员的资产作为偿还存款的保证的存款
不记名票据
海外存款
为外汇基金帐户持有的存款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债券
股票
初时的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为10万港元,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动用香港外汇基金储备,为香港的银行提供全数的存款保障金额,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满后就将补偿上限就放宽至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