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

韩磊

韩磊(1974年6月26日—2014年10月31日),在北京出生,[0][1]北京摔死女童案凶手。[2]2013年7月23日,大兴旧宫的街头,一位女童的母亲徐梦(化名)在整理童车时,与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在对女童母亲施暴后,驾车男子韩磊将2岁多的女童摔在地上。[2]同年9月25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宣判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4]次年10月31日,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1]

韩磊(1974年6月26日—2014年10月31日),在北京出生,[1][2]北京摔死女童案凶手。[3]

2013年7月23日,大兴旧宫的街头,一位女童的母亲徐梦(化名)在整理童车时,与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在对女童母亲施暴后,驾车男子韩磊将2岁多的女童摔在地上。[3]同年9月25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宣判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5]次年10月31日,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2]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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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磊的人生经历

早年经历

韩磊,1974年6月26日出生于北京,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月23日韩磊同另两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轿车,并以3.2万元转手卖掉。由于当时正赶上北京“严打”时期,所以同年10月4日,韩磊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北京高院1999年1月12日,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1]

服刑经历

韩磊分到北京市第二监狱四分监区集训队服刑,2003年6月6日20时30分,韩磊私自进入亲情电话室打电话,与负责监督犯人的民警田某发生冲突,造成民警田某面颊软组织挫伤、牙龈出血等,后加刑一年。获得加刑后,韩磊开始积极服刑改造,并接连四次被减刑。2011年2月28日,监狱方面第五次提出减刑建议书。2012年10月5日,韩磊在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后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1][6]

韩磊闯进亲情电话室打电话
韩磊闯进亲情电话室打电话

案件经过

2013年7月23日晚上8点50分,韩磊因停车与女童母亲发生争吵并殴打女童母亲,后又将在推车里熟睡的女童高举过头顶,狠狠摔在地上。晚9点左右,女童母亲将孩子抱到旧宫医院抢救。两名医生抢救5分钟后,发现女童伤情过于严重,遂立即转院至天坛医院抢救。途中,孩子几次中断呼吸。次日下午,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磊抓捕归案。同月25日晚上11点,被摔伤女童在天坛医院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身亡。[1]

韩磊被抓捕归案
韩磊被抓捕归案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7]

韩磊接受审判
韩磊接受审判
法警押解韩磊进入法庭
法警押解韩磊进入法庭

二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韩磊的辩护律师认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要求一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013年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韩磊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证人及同案人证明,韩磊在作案前后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现场监控录像及目击证人证明,现场灯光条件良好,韩磊在作案过程中,思维敏捷,行为连贯,他对被害人坐在婴儿车内有明确的认知,不属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属于故意杀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磊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5]

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
韩磊听审
韩磊听审

执行死刑

2014年10月31日上午韩磊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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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上午韩磊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7

  1. 摔童疑犯服刑时曾殴打狱警 加刑一年后获5次减刑 — 中新网
  2. 北京“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 — 澎湃
  3. 北京摔死女童疑犯服刑时殴打狱警 后获5次减刑 — 海口网
  4.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昨宣判 — 中华龙都网
  5.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 中国新闻网
  6. 北京摔童案嫌犯曾自我改造拿文凭6次减刑提前出狱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 中国经济网
  7. 北京摔童案一审宣判:韩磊被判死刑 李明有期徒刑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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