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章(1903—1986),湖北汉川人,[1][2][3]1921年毕业于华中大学文学院,[4][5]旋即应聘入天津南开学校服务,任教务主任;[6]1930年应青岛市市长沈鸿烈邀请,转赴青岛任教育局局长,[7][8][9]在职六年,建树良多。1937年抗战军兴,雷法章开始随军转移,从事敌后工作,初任山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继又调兼民政厅厅长。[10]1940年改任农林部政务次长。[11]1942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1945年抗战胜利后,转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2]1946年又调任考试院秘书长。[13][14][15]1950年复膺待命,出任“铨叙部”部长,[16][17][18]1986年因病逝世。
人物生平
雷法章(1903—1986),湖北汉川人,1921年毕业于华中大学文学院教育系,旋即应聘入天津南开学校服务,任教务主任;1930年,应青岛市市长沈鸿烈之邀,转赴青岛任教育局局长,在职六年,建树良多。1937年,抗战军兴,雷法章开始随军转移,从事敌后工作,初任山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继又调兼民政厅厅长。1940年,改任农林部政务次长。
1942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抗战胜利后,转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946年,又调任考试院秘书长。1950年六月,复膺待命,出任“铨叙部”(人事行政主管)部长,1986年因病逝世。
主要事迹
抗战胜利后,雷法章转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卅七年,又调任考试院秘书长。四十一年六月,复膺待命,出“铨叙部”部长,以迄于今。”卅三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任职期间见证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那么决定蒙古独立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是什么呢?是1946年中华民国发表的宣布承认蒙古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面这段文字:(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会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中央日报》(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参考资料 18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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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8
- 参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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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11
- 参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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