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中国法律中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的强制措施,旨在通过约束奢侈性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债务。[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九项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软卧、星级酒店消费、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1]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1]
2023年11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法院发布2023年第八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名单中有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是否应该被采取“限高”措施再次引发关注。[3]
限制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以上参考资料[1])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前述单位财产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1]
处罚措施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4]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
解除办法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此外,后续通过司法解释完善了特殊情形解禁机制,如重大疾病就医可申请单次解除。[1]
未成年人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
参考资料 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今日头条
- 我为群众办实事|因限制高消费“寸步难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拆除“隐形墙” — 澎湃新闻
- 陕西佳县法院将两名未成年人纳入“限高”名单公告,曾有法院因此致歉 — 百家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