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锐

原东吴法学院院长

陈霆锐

陈霆锐,男,1891年12月出生,江苏省吴县人,原东吴法学院院长。曾获东吴大学法学士、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中国法政学院教授、国民政府参政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中国台湾后,仍执律师业务。

陈霆锐,男,1891年12月出生,江苏省吴县人,原东吴法学院院长。

曾获东吴大学法学士、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中国法政学院教授、国民政府参政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中国台湾后,仍执律师业务。

1976年8月逝世,享年86岁。

个人作品

《自由呼声》《浩然堂集》《走过百年》[1]

主要成就

东吴大学校友在台谋復校时,先生奔走呼吁,终於1954年奉准成立东吴法学院,先生出任院长,为校务荜路蓝缕孜孜矻矻,贡献殊多。

人物生平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元年(1906~1909年)就读于苏州大学

宣统三年(1911年)入上海中华书局任编zuǎn员,后参加梁启超主持的《大中华》杂志编辑部。

民国9年(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获法律学士学位。后自费赴美国就读于密歇根大学,获法学博士、政治学硕士学位。

民国11年回国,执教于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群治学院及中国法政学院。

民国12年11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在博物院路(今虎丘路)开设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负责人。并应《申报》、《新闻报》特约,经常撰写政治法律专论。

民国14年五卅运动期间,任上海遇难学生代表,控诉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并出面交涉。后任纳税华人会秘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积极联络各界争回司法权,使会审公xiè于民国16年1月正式改组为临时法院。

民国25年11月担任沈钧儒、邹韬奋等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之一。翌年八·一三事变后,不为日伪威胁利诱,赴重庆,任国民参政员。

民国33年,赴美考察司法。民国34年返沪仍理旧业,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民国37年3月赴台湾后仍执律师业。

1954年任东吴法学院院长。

1956年移居美国

1974年返回台湾。

1976年在台病逝。[2]

参考资料 2

  1. 走过百年 (豆瓣) — 豆瓣读书
  2. 人物传略 —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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