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生,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广东普宁占陇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政协委员、普宁市政协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院长。
2023年5月,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由揭阳市监委给予陈阳生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汕头医学院读书。
1984.08--1987.02,在占陇中心卫生院工作。
1987.02--1992.06,任市人民医院外科医师。
1992.06--1994.07,任市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师。
1994.07--1997.07,任市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
1997.07--2003.04,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其间:1998.04,市政协常委;2000.09--2002.12,参加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并毕业)。
2003.04--2003.05,任市政协常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03.05--2006.10,任市政协常委,市人民医院院长。
2006.10,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医院院长。
违纪被查
开除公职
2023年5月,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监委对普宁市政协原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阳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要求,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医吃医,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信息系统建设、医院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阳生严重违反公职人员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由揭阳市监委给予陈阳生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参考资料 2
- 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陈阳生被开除公职 — 潇湘晨报-今日头条
-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陈阳生简历 — 海峡网-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