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春,男[2],出生于1973年9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1][3][4]
2024年2月,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因在灾害中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陈良春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5]
个人经历
陈良春历任四川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公司基础分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一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1]
2022年6月13日起担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1][3][4]
2023年9月,陈良春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6]
事件起因
2023年8月21日凌晨,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爆发山洪,灾害发生前,根据天气预报和暴雨预警,防汛应急等相关部门对境内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进行多次预警和调度,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等均确认反馈,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7]导致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4人遇难,48人失联。[8]
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9月3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陈良春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6]
依法双开
参考资料 8
- 陈良春 — 四川路桥 (600039)
- 陈良春(男1973) — 前瞻眼
-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川路桥两名高管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 环球时报
- 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 — 今日头条
- 四川路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 — 北京青年报
- 四川金阳洪灾致4死48失联。沿江高速一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被刑拘,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长江日报
- 山洪灾害中涉嫌不报、谎报!两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