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女,1976年1月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注1][4],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生态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1][5][6][注2]
陈红梅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环境保护法。[5]2010年,陈红梅编著的论文《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刊登于《江淮论坛》2010年第2期上。[3]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她担任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2021年12月10日,陈红梅出席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仙林校区举办的“知行杯”金融法律征文大赛颁奖仪式。[8]2023年3月15日,陈红梅出席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新学年第一期德正青年学术论坛,并担任论坛主持人。[9]2024年1月,她出席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颁奖暨首届全市审判业务专家颁奖仪式,并担任颁奖嘉宾。[10]2025年4月23日,陈红梅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名师教学观摩课”上以“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法课程中的应用”为题,完整的演示了AI技术助力法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11]
陈红梅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江淮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1部,译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1]2024年11月,陈红梅获得2024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7]
早年经历
1976年1月,陈红梅出生。[1]1998年7月,陈红梅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注1]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3月,她获得河海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9月,她攻读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学位。[4]
工作经历
2004年,陈红梅编著的论文《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刊登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上。[2]2008年,她编著的论文《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刊登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上。[12]2010年,她编著的论文《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刊登于《江淮论坛》2010年第2期上。[3]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陈红梅担任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2021年12月10日,陈红梅出席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仙林校区举办的“知行杯”金融法律征文大赛颁奖仪式。[8]2022年12月12日,陈红梅出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高晋康教授主讲的“复杂问题如何拆解”讲座。[13]2023年3月15日,陈红梅出席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新学年第一期德正青年学术论坛,并担任论坛主持人。[9]8月23日至24日,她参加在盐城召开的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会议暨2023年年会。[14]同年12月8日,陈红梅出席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三届“知行杯”金融法律征文大赛的颁奖典礼。[15]
2024年1月,陈红梅出席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颁奖暨首届全市审判业务专家颁奖仪式,并担任颁奖嘉宾。[10]同年12月20日,陈红梅参加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16]2025年1月,陈红梅作为南京市人大代表对南京市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专业评议,相关建言被媒体报道。[17]4月9日,陈红梅主持了美国布朗大学熊秉元教授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德正楼二楼模拟法庭作的“司法案件的经济分析”学术讲座。[18]同年4月23日,陈红梅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名师教学观摩课”上以“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法课程中的应用”为题,完整的演示了AI技术助力法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11]

研究领域
陈红梅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环境保护法。[5]
工作成果
陈红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主持多项省级、厅级及校级课题。[1]
综述
论文
| 论文名称 | 时间 | 期刊 |
|---|---|---|
| 《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 | 2004年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期[2] |
| 《论过错推定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 | 2004年 |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4期[19] |
| 《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 | 2006年 | 《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11期[20] |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 2008年 |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5期[12]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 | 2009年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2期[21] |
| 《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 | 2010年 | 《江淮论坛》2010年2期[3] |
| 《生态修复的法律界定及目标》 | 2019年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8期[22] |
| 仅部分收录 | ||
社会任职
工作职责
陈红梅负责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科研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5]
主讲课程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22
- 参考 1
- 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 — 万方数据
- 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 — 万方数据
- [校友风采]94经济法 陈红梅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陈红梅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我院举办“名师教学观摩课”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我院学子在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中获佳绩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法学院举办“知行杯”金融法律征文大赛 — 南京财经大学
- 法学院举行新学期德正青年学术论坛 — 南京财经大学
- 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及首届全市审判业务专家揭晓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我院举办“名师教学观摩课”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 万方数据
- 法学教育二十五周年系列讲座之“复杂问题如何拆解”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我院教师参加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我院举办第三届“知行杯”金融法律征文大赛颁奖典礼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我院召开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人才培养论证会 —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
- 向人民汇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热议市法院工作报告 — 澎湃新闻
- 熊秉元教授应邀来我院作学术讲座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论过错推定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 — 万方数据
- 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 — 万方数据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 — 万方数据
- 生态修复的法律界定及目标 — 万方数据
注释
- 现安徽财经大学
- 截至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