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现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巡视员

陈现杰

陈现杰,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巡视员。[0]

陈现杰,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巡视员。[1]

人物经历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专职廉政监察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评审鉴定专家。

2001年10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一庭副局级审判员、审判长,曾三年挂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至2007年9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巡视员。[1]

人物事迹

陈现杰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部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重要成员,多次参与了国家司法考试出题。

人物著作

著述有主编的《侵权责任法条文精义与案例解析》等。

参考资料 1

  1. 配合“十四五”司法改革 拥抱案例工作发展春天 —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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