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武,女,1967年9月生,中共党员,江苏淮安人,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注1][1][2][3][4]
1988年7月,陈爱武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陈爱武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继续在该校取得法学博士学位。[3][4]2012年,陈爱武发表了论文《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5]2018年1月,她担任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同年被任命为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司法联动中心咨询专家[注2]。2019年10月,陈爱武加入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及理事长。2020年7月,陈爱武成为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3][4]2022年9月,她参加了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6]2023年12月,陈爱武参加了在常州召开的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2]
陈爱武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家事审判制度、仲裁法学,曾参与起草《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她主持并完成了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家事诉讼程序研究”以及司法部课题“比较法视野下的家事法院”(06SFB5022)。此外,陈爱武还主持了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家事调解的理念与实证”(CLS—D0966)和江苏省法学会的“家事调解技术”等多个项目。[4]陈爱武在2006年、2007年、2010年分别有论文和专著获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论文和著作类成果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4]
人物经历
陈爱武1967年9月出生。1988年7月,陈爱武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陈爱武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陈爱武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3][4]
2012年,陈爱武发表了论文《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5]2014年,陈爱武发表了论文《家事诉讼程序:徘徊在制度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7]
2018年1月,陈爱武担任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同年,她被任命为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司法联动中心咨询专家。[注2]同年,她还成为江苏省检察院的院外专家。[3]
2019年10月,陈爱武成为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及理事长。同年11月起,陈爱武担任江苏省妇联法律顾问以及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专家。[注3]2020年7月,陈爱武成为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3]
2022年9月17日,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南京大学召开,陈爱武为第二场专题报告作评议。[6]

2023年12月9日,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在常州召开,由陈爱武报告换届工作筹备情况。[2]
研究方向
陈爱武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家事审判制度、仲裁法学。[4]
主要成果
陈爱武曾参与起草《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她主持并完成了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家事诉讼程序研究”以及司法部课题“比较法视野下的家事法院”(06SFB5022)。此外,陈爱武还主持了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家事调解的理念与实证”(CLS—D0966)和江苏省法学会的“家事调解技术”等多个项目。[4]
社会任职
陈爱武是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市民法民诉法学会副会长扬州仲裁委、南通仲裁委、常州仲裁委、南京仲裁委、安徽淮南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妇联讲师、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2020年7月)、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顾问。(2018年1月)、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司法联动中心咨询专家(2018-2021)、江苏省检察院院外专家(2018年)、江苏省妇联法律顾问(2019-2021年)、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专家、聘期2年。(2019年11月-2021年11月)、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理事长(2019年10月)。[3]
人才培养
2021年4月21日,陈爱武在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为百余名学生开设了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教义学分析”的专题讲座。[8]
2023年10月8日,高淳法院组织开展的课题写作指导会上,陈爱武与金陵科技学院立法研究院院长刘小冰教授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眭鸿明教授一道,对2023年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开题报告进行了现场指导。[9]
论文
标题期刊名称年份她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缘何被法院裁定驳回——基于裁定书的扎根理论研究河北法学2021诉讼权利的滥用:程序正义的比较标准金陵法律评论2007日本人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金陵法律评论2008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消费纠纷诉讼解决的困境及出路江苏商论2005论家事案件之执行河北法学2006消费纠纷仲裁解决的优势与局限分析江苏商论2006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金陵法律评论2006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07家事调解:比较借鉴与制度重构法学2007确认生父之诉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8论不准离婚判决之否定学海2008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研究政治与法律2010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2情理与互让:家事调解的技术构造解读社会科学辑刊2013论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兼评我国民诉法第162条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家事诉讼程序:徘徊在制度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江海学刊2014合意管辖制度:法理、问题与对策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认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涉诉信访制度的理性改进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陪审制度的法哲学思考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家事诉讼与儿童利益保护北方法学2016论家事案件的类型化及其程序法理法律适用2017我国家事案件调解前置的制度构建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化及其法律适用——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对象的分析人民司法2018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发展路径选择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9新中国70年妇女人权保障之回顾与展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对象的分析法律适用2019非法人组织的困境及其法律地位学术研究2004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之并存山东社会科学2004
仅收录部分,来源:[14]
获得荣誉
著作


仅收录部分,来源:[4]
参考资料 16
- 参考 1
- 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在常州召开 — 澎湃新闻
- 陈爱武 —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陈爱武 — 爱课程
- 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 法律大数据研究中心
- 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南京大学召开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家事诉讼程序:徘徊在制度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 —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南京师范大学陈爱武教授开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教义学分析”专题讲座 — 江苏警官学院
- 经验分享·思想众筹 | 高淳法院邀请法学教授进行课题写作指导 — 澎湃新闻
- 家事法院制度研究 — 豆瓣读书
- 人事诉讼程序研究 — 豆瓣读书
- 你所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问题 — 豆瓣读书
- 现代仲裁制度 — 豆瓣读书
- 重要成果 —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中国妇女网
- 2021 年度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拟表彰名单 — pdf
注释
- 信息截至2023年12月
- 任职至2021年
- 至2021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