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泉山

陈泉山

陈泉山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的陈泉山,离开公司后竟冒充该公司经理,以高息为诱饵,利用作废的保单、编造险种、伪造印章骗取保费1825万元。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泉山有期徒刑十五年。[0][1][2]曾经是北京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的陈泉山,在离开公司后还用自己以前的身份涉嫌骗取保险费1800余万。1月10日,陈泉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的陈泉山,离开公司后竟冒充该公司经理,以高息为诱饵,利用作废的保单、编造险种、伪造印章骗取保费1825万元。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泉山有期徒刑十五年。[1][2][3]

简介

曾经是北京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的陈泉山,在离开公司后还用自己以前的身份涉嫌骗取保险费1800余万。1月10日,陈泉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42岁的陈泉山原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2000年被撤职后担任该公司普通保险业务员。2001年12月,陈泉山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保险公司。

事件过程

陈泉山与邓心志、崔自力(此二人另案处理)商议,由邓心志、崔自力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被骗单位谈保险业务,将被骗单位带到保险公司,由陈泉山充当保险公司领导负责接待,收取对方交付的保险费支票。他们决定以支付高息5.25%为诱饵,编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有“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编造特约承保书,使用保险公司作废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伪造保险公司印章,与被骗单位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被骗单位支付的保险费后,冒用保险公司的名义设立账户,将赃款入到该账户后转到崔自力任法人的公司,再转出后用于期货炒作。

商议妥当后,邓心志、崔自力通过邓心志的姐姐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两单位的领导同意出资金做保险业务。2002年1月,他们以中国人寿的名义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签订保费为1000万元的合同。已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陈泉山利用熟悉保险公司环境和人员的条件,冒充保险公司领导接待航天集团送来的1000万元支票,至案发邓、崔只返还了航天集团利息25万元,975万元至今未返还。

2002年7月,陈泉山三人以同样的手段骗得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费850万元。所骗保费共计1825万元。

2003年1月,航天集团第五研究院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催收到期本息,发现被骗遂报案,陈泉山逃往外地。2004年5月,陈泉山在逃匿一年多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泉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单位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泉山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

9时30分,陈泉山被带进法庭,虽然今年他只有42岁,但头发已经花白。检方指控陈泉山伙同邓某、崔某(另案处理)于2002年1月、8月,采取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工作人员、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使用伪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印章、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人民币975万元、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人民币850万元,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被诈骗款项至今未归还。

陈泉山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他和邓某、崔某是好朋友,邓某等人组建了一个公司,为了帮朋友的忙,他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的身份,参与了5起诈骗。在犯罪中,他没有参与事先的预谋,而且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洽谈保险业务、签订合同等事都是别人做的。“保费”拿回来后,也被崔某等人拿去炒股了,他只是和他全家应邓某等人的邀请到港澳地区、海南等地游玩,并收取了25000元好处费。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在年底财务检查中,发现了这起诈骗案,随即陈泉山被网上通缉。陈泉山东躲西藏了一段时间后,迫于压力主动投案。陈泉山希望法庭能够考虑他具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 3

  1. 陈泉山自编“国寿险”诈骗案今天一审判决 — 新浪网
  2. 冒充保险人员骗取1800万 — 新浪网
  3. 保险公司离职职员诈骗保费1800万元 — 新浪网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