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同

原北京新世纪饭店总经理

陈小同

陈小同,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之子,曾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总经理。[0][2][3]1992年,陈小同在北京新世纪饭店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举行“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1997年3月1日,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实行劳动改造。[0]

陈小同,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之子,曾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总经理。[1][3][4]

1992年,陈小同在北京新世纪饭店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举行“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1997年3月1日,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实行劳动改造。[1]

陈小同因其身份和地位被人称为“陈衙内”,并号称““京城四大公子”之一。[1]

人物经历

1992年,陈小同在北京新世纪饭店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举行了“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1]

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于3月1日被送往劳改场进行劳动改造。[1]

按级付酬

陈小同仗着父亲的知名度和地位,陈小同对需通过自己见市政府的官员,实施按级论价付给酬金的制度,即所见官员的级别越高,酬金的数额越大,最高者则需六位数,也就是说,至少10万元以上。[1]

选美大赛

1992年,陈小同在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总经理期间,举行了“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的头一次选美,也是新中国的第一次礼仪小姐评选,这件事也在当时引起了轰动。[1]

受贿落马

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1997年3月1日深夜,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实行劳动改造。[1]

家庭关系

名字关系简介
陈希同
陈希同
陈希同
父子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于1998年7月31日因受贿等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陈希同保外就医,因患癌症,于2013年6月2日病亡[3][4]
陈小希兄弟陈希同的长子,陈小同的哥哥[2]
淮南(化名)母子陈小同的母亲,为陈希同产下二子[2]

参考资料 4

  1. 那些涉案的高官之子_网易新闻 — 网易
  2. 陈希同和五个女人的故事 — 新浪网
  3. 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案情简介 — 安徽网
  4. 陈希同病亡 — 人民网

注释

  1. 母亲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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