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瑾,女,汉族,上海人,1969年3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中专,中央党校大学,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市金山区政府副区长。
2015年10月21日,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2月26日,一审获刑5年,罚金40万元。
教育经历
1984.09——1988.08,就读于上海安亭师范学校。
工作经历
1988.08——1989.07,任上海市青浦县实验小学教师。
1989.07——1989.11,借青浦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9.11——1995.11,任共青团上海市青浦县委常委。
1995.11——1998.10,任上海市青浦县环城镇党委委员。
1998.10——2000.12,任上海市青浦区(县)环城镇副镇长(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并本科毕业)。
2000.12——2002.09,任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副镇长(2000.09—2002.06参加东华大学MBA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2.09——2004.02,任上海市青浦区妇联副主席(其间:2002.01—2003.07参加上海市第10期管理干部高级培训班并赴美国杜兰大学学习)。
2004.02——2005.07,任上海市青浦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2005.07——2009.09,任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4.03—2007.06在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习并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9.09——2011.11,任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党委书记。
违纪被查
2015年9月22日,据上海市纪委消息:上海市金山区副区长陆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1日,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1]
提起公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3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5年12月26日下午2点,上海市一中法院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陆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瑾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 1
- 上海市金山区副区长陆瑾涉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 中国新闻网-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