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多

四川省煤炭公司原党委副书记

阿多

阿多,男,藏族,1962年1月生,四川新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0]。2020年6月,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阿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阿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阿多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1]。

阿多,男,藏族,1962年1月生,四川新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

2020年6月,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阿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阿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阿多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2]

人物经历

1984年7月至1988年10月,在甘孜州经研所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1年5月,在甘孜州计经委工作;

1991年5月至1992年3月,任甘孜州计经委综合科副科长;

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任甘孜州计经委综合科副科长、甘孜州实业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3年4月至1993年6月,任甘孜州计经委综合科副科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甘孜州计经委工交科科长;

1994年12月至1997年10月,任乡城县政府副县长;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得荣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得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乡城县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乡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甘孜州政府副州长;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

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执行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3]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公司董事阿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经查,阿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

阿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阿多开除党籍处分[4];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5]

提起公诉

2020年6月,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阿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阿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阿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

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阿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阿多违法所得1421.56万元、宝玑牌手表1只、伯爵牌手表1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阿多先后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副州长以及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被告人阿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邹某某、何某某等4人和四川某公司等6家单位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多在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原副州长、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阿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阿多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阿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阿多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7]

参考资料 7

  1.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党委副书记阿多接受审查调查 — fanfu.people.com.cn
  2. 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案宣判 — 澎湃网
  3.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阿多被查|县委|经委|副科长_网易新闻 — 网易
  4.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阿多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 大搞权钱交易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原董事阿多被双开 — 新京报
  6. 广东惠州市政协原主席黄雁行等5人被检方查办 — 澎湃新闻
  7.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阿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党政机关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