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军

闫军,赛罕区第二医院副院长。现任赛罕区第二医院副院长。[0]

闫军,赛罕区第二医院副院长。

人物履历

现任赛罕区第二医院副院长。[1]

人物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林某某在确诊前,曾因发热于2020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先后多次赴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就诊,两家医院接诊医生每次均询问林某某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林某某回答曾去过沈阳。两家医院未能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接诊医生对于林某某的发热症状及肺部感染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未彻底查明其病因的情况下,均以普通呼吸道感染肺炎予以检查治疗,致使林某某在携带病毒状态下7天内反复辗转就诊,未得到及时收治。期间,林某某与多人外出聚餐、密切接触,导致其中1人被确诊感染,多名医护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被隔离,造成了疫情的扩散和严重的社会影响。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闫军党内警告处分。[1]

参考资料 1

  1. 呼和浩特26人因防控失职被通报 卫健委主任被免职 —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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