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1]
主要职责
1、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5、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8、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2]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中国政府网
- 2023年预算公开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机构设置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