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要求及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这种承诺是有条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单证必须相符。当买卖双方首次接触,不了解对方商业信誉,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商人做生意,无法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商业/国家风险时,常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简介
(商业)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起源
特点
(1)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交易合同限制与约束)
(3)以单据为付款凭证,不以实物为凭证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credit letter ,scl
概念
实际是一种银行担保,保证SCL持有人对第三方依据合同所做承诺。
与L/C区别
同:银行以个人信用代替代客户信用,收取手续费(金额0.5%—1%)。
异:“备用”即当客户不履约,银行才承担付款义务
3、备用信用证在企业发债时作用
4、信用证中包含3个基本因素进口开证
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四进口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1、开证日期(DATE),在进口申请书右上角填写申请日期;
2、致:浙江省中国银行( TO: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
3、请开列以下不可撤销信用证(PLEASE ISSUE ON OUR BEHALF AND FOR OUR ACCOUNT THE FOLLOWING IRREVOABLE LETTER OF CREDIT);
4、信用证号码(L/C NUMBER),此栏由银行填写;
5、申请人(APPLICANT),填写开证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6、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7、通知行(ADVISING BANK),由开证行填写;
8、信用证金额(AMOUNT),填写合同规定的总值,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表明币制。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9、到期日期和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10、分批装运是否允许(PARTIAL 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1、转运是否允许(TRAN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2、装运地(港)及目的地(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LOADING IN CHARGES、FOR TRANSHPORT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如允许有转运地港,也应列明;
13、汇票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汇票金额,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如合同规定所有货款都用信用证支付,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00%;如合同规定该笔货款由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各付50%,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全部金额的50%。
②支付期限,主要有即期、远期,如果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0天或60天等。
③付款人,付款人一般不是开证人,而是开证行或者指定银行。
14、单据条款:信用证申请书中已印就单据条款12条,第12条是“其他单据”,对上述11条中没有的单据可全部填写在该处以下。填制单据时应注意:
①在所要的单据前打“X”。
②然后在该单据条款后填上具体要求,如一式几份,应包括什么内容等。如信用证申请书印制好的要求不完整,可在该条款后面填写清楚。
③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单据条款,不能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不能降低或减少合同规定的要求。
15、商品描述(COVERING),合同规定的货物描述有,商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价条款、唛头等。所有内容都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尤其是价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如规格、包装物等,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6、附加指示(ADDITIONAL INSTRUCTIONS),此栏已印就6个条款:
①所有单据加列合同号码(ALL DOCUMENTS MUST INDICATE CONTRACT NUMBER);
②所有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③每项数量与金额允许%增减(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FOR EACH ITEM % MORE OR LESS ALLOWED)。
④第三方作为托运人是不能接受的(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
⑤单据必须在提单后天送达银行并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DOCUMENTS MUST BE PRESNT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已印就好的上述条款,如需要,可在条款前的括号里打“X”,或在该项条款后作补充内容。
17、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及电话、传真等内容( SIGNATURE OF AUTHORISED PERSON、TEL NO.、FAX )。申请书最下面的一栏由有关授权人签字,并加注电话和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