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工作。[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市属高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重庆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负责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组织干部处(重庆市教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教师职称改革办公室)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督导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科学技术处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招生考试管理处
师范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
统战处
学生处(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基建后勤处
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3]
直属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简介
重庆市教育建筑规划研究院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北滨一路369号[5]
所获荣誉
2018年1月,市教委新闻中心荣获“2017年度教育政务新媒体组织奖”。
2019年11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教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
参考资料 6
- 机构职能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内设机构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直属单位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联系我们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市教委新闻中心荣获“2017年度教育政务新媒体优秀奖”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