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2年,郭锦堂在南郡会馆私设铸币厂,大量铸造面值二角的辅币。第二年收成不好,郭派兵下乡勒索“赔偿费”,百姓苦不堪言。民国13年郭锦堂病死,其弟郭凤鸣继任旅长。[1]
人物介绍
参考资料 1
- 郭锦堂 郭凤鸣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郭锦堂
民国12年,郭锦堂在南郡会馆私设铸币厂,大量铸造面值二角的辅币。第二年收成不好,郭派兵下乡勒索“赔偿费”,百姓苦不堪言。民国13年郭锦堂病死,其弟郭凤鸣继任旅长。[0]民国12年,郭锦堂在南郡会馆私设铸币厂,大量铸造面值二角的辅币。成色先是银七铜三,不久即变为银、铜各半,甚至银少铜多。由于成色不足,价值不及面值的一半。百姓深受其害,郭锦堂却大发其财。同年成立垦殖局强迫农民种罂粟。第二年收成不好,郭派兵下乡勒索“赔偿费”,百姓苦不堪言。
民国12年,郭锦堂在南郡会馆私设铸币厂,大量铸造面值二角的辅币。第二年收成不好,郭派兵下乡勒索“赔偿费”,百姓苦不堪言。民国13年郭锦堂病死,其弟郭凤鸣继任旅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