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记

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

郑子记

郑子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长乐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0]曾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1]2024年4月,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子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

郑子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长乐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曾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2]

2024年4月,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子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3]

人物履历

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办主任;

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长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任闽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任闽清县委常委,被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任闽清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被提名为县长候选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兼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书记;

2023年10月,被免职。[4]

任免信息

2021年5月13日,仓山区领导干部大会召开,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仓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郑子记同志任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不再担任闽清县县长职务。[5]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子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被立案审查调查前以各种方式逃避和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亲清两失、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公器私用,利用职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违规投资,获取巨额孳息。

郑子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肆无忌惮、疯狂敛财,涉嫌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占90%以上,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子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仓山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4]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子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子记利用担任原长乐市副市长、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闽清县县长、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5

  1.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刘用全等33位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 — 福州日报-台海网
  2. 魏邦仲任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 — 引力播新闻-今日头条
  3.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子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今日头条
  4. 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新福建-今日头条
  5. 仓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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