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华,女,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学士学位,工程师。
曾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5年3月,被免去职务。
人物履历
1977年07月-1978年03月 湖北武汉新洲区旧街区上林场插队;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 武汉化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1984年09月 湖北化肥厂中央化验室技术员;
1984年09月-1994年05月 湖北化肥厂中化车间副主任;
1994年05月-1995年10月 湖北化肥厂中化车间主任;
1995年10月-1997年09月 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副处长;
1997年09月-1999年11月 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处长(正县)(其间:1998年9月-1999年1月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学习);
1999年11月-2002年04月 宜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04月-2006年07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06年07月-2010年1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间:2008年9月-2008年10月省委党校秋季进修三班学习);
2010年11月-2011年03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03月-2012年0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2年01月—2012年03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2年03月—2014年01月 宜昌市宜昌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旅游、涉外经济、涉外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014年01月,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4年07月,被双开;[1]
2015年04月,被免去职务。
严重违纪
2014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郑兴华因郭有明案牵出落马,主要是经济问题,郑兴华案属于郭有明案的“案中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郑兴华与郭有明的官场交集持续多年,郑兴华1999年从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学成后,便从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处长调至宜昌,此后15年一直深耕宜昌;郭有明则从2000年6月开始主政宜昌,两人共事时间长达13年。
据宜昌官方媒体报道,郑兴华曾多次陪同郭有明调研、考察、接待、现场办公等,其具体负责的国土、招商等领域,亦是郭有明的施政重点。
在郭有明的荫护下,郑兴华在宜昌成了有名的“兼职大户”。从2002年到2012年1月升任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一直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一职,并从2006年7月开始兼任市国土局局长,2011年3月兼任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不仅如此,2011年,郭有明主政宜昌时的三大项目之一——龙盘湖度假区因违规批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批评,时任国土局局长的郑兴华因此受到处罚。但此次处罚并未对其仕途造成任何影响,相反次年还被提拔升任宜昌市副市长,当时宜昌市委书记正是郭有明。
2011年,郭有明调任湖北省副省长,但其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直到2012年7月才正式分管全省有关事务。2013年11月底被查时郭任湖北副省长仅一年4个月。
双开处理
2014年7月2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郑兴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郑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免去职务
参考资料 2
- 湖北宜昌原女副市长郑兴华涉违纪被双开 — 新浪
- 郑兴华被免去宜昌副市长职务 此前接受组织调查(图|简历) —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