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善
邵元善(字台山)是明朝普安州(今贵州盘县)人,于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成为举人。他先后担任峨县知县、民部司徒郎、通州判、涿州知州等职务。虽然曾被下狱,但获释后再次被谪为辰州府州判,所到之处都有出色表现。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他被擢升为四川按察佥事。邵元善和他的兄弟邵元吉都是当时文学界的名人。他尤其擅长写词赋和吟咏,著有《贤奕稿》一书,陈宗虞为之作序。他还写了一首七言古诗,歌咏了“红岩”碑文,这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伟大古迹,这首诗也是首次公诸于世。邵元善,字台山,明朝普安州(今贵州盘县)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