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专区

1949年置于河北的行政区

邯郸专区

邯郸专区,河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1949年置,属河北省。在今河北省南部。1949年设邯郸专区,辖邯郸、大名、魏县、曲周、丘县、鸡泽、肥乡、广平、成安、临漳、磁县、武安、涉县、永年、馆陶、临清16县及邯郸、临清2镇。专员公署驻邯郸镇(今邯郸市),属于河北省。1950年设峰峰矿区(县级)。1952年撤销邯郸镇,改设邯郸市(县级);峰峰矿区改为地级,由河北省直辖;临清、馆陶2县和临清镇划归山东省。1953年邯郸市升地级市。1958年撤销河北邢台专区,所属邢台、任县、巨鹿、威县、内丘、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平乡等14县划入邯郸专区。1965年馆陶县重新划归河北省邯郸专区

邯郸专区,河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1949年置,属河北省。在今河北省南部。

基本介绍

1949年设邯郸专区,辖邯郸、大名魏县曲周丘县鸡泽肥乡广平成安临漳磁县武安涉县永年馆陶临清16县及邯郸、临清2镇。专员公署驻邯郸镇(今邯郸市),属于河北省。1950年设峰峰矿区(县级)。1952年撤销邯郸镇,改设邯郸市(县级);峰峰矿区改为地级,由河北省直辖;临清、馆陶2县和临清镇划归山东省。1953年邯郸市升地级市。1958年撤销河北邢台专区,所属邢台、任县巨鹿威县内丘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平乡等14县划入邯郸专区。1965年馆陶县重新划归河北省邯郸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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