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泽勤,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广东龙门人,汉族,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1]
2023年10月,邬泽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教育经历
1989年10月后,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并毕业。
工作经历
1991年7月后,龙门县公安局永汉派出所工作;
1994年8月后,任龙门县公安局永汉派出所副所长;
1997年3月后,任龙门县公安局永汉派出所所长;
1999年3月后,任龙门县永汉镇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1999年9月后,任龙门县永汉镇党委副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2000年11月后,任龙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其间:2001.06-2003.06取得自学考试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2001.09-2004.06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函授本科法律专业学习);
2002年1月后,任龙门县麻榨镇党委副书记(负责麻榨镇政府工作);
2002年4月后,任龙门县麻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5月后,任龙门县麻榨镇党委书记;
2006年9月后,任龙门县麻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11月后,任龙门县副县长(其间:2009.09—2012.07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毕业);
2011年9月后,任龙门县委常委、副县长、政法委书记;
2011年11月后,任龙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4年8月后,任龙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年9月后,任龙门县政协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后,任龙门县政协主席、政协党组书记;
2021年10月后,任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3]
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1]
任免信息
2021年10月28日上午,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邬泽勤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3]
2022年3月10日上午,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任命新一届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邬泽勤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4]
2023年8月24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邬泽勤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邬泽勤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5]
审查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委原书记邬泽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
经查,邬泽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
邬泽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邬泽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惠州市惠东县委原书记邬泽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2年,邬泽勤先后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63万元。邬泽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
参考资料 7
- 领导之窗 — 惠东县人民政府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委原书记邬泽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南粤清风-今日头条
- 惠州市工信局、科技局等9个市直部门“一把手”获任命 — 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
-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 — 今日惠州网
- 邬泽勤辞去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 南方+客户端-今日头条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邬泽勤被查! — 潇湘晨报-今日头条
- 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