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军

邓军,男,汉族,1964年4月生,安徽繁昌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2021年12月3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邓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0]

邓军,男,汉族,1964年4月生,安徽繁昌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2021年12月3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邓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1]

人物履历

2001年2月,任稻香楼宾馆经理助理;

2001年4月,任稻香楼宾馆副经理;

2006年1月,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

2011年11月,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三处处长;

2012年7月,任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徽省委接待办副主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

2018年12月,任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

2021年1月,被免职。[2]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邓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2021年7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7月,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2021年8月2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军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谋取利益,收受安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黄某某等1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5856万元。被告人邓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1年12月3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邓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1]

参考资料 3

  1.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邓军一审获刑10年 — 安徽纪检监察-头条号
  2.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邓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今日头条
  3.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今日头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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