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前身是各省的邮电管理局,1998年3月9日,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此后几年,各省通信管理局陆续成立,为正司局级建制,依法对本地区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推进普遍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本地区应急通信、重要通信等相关工作。[1]
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撤销信息产业部,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2]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
(二)监测分析本地区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承担推动实施本地区“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四)协调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五)监督本地区通信建设市场。
(六)监督、指导本地区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本地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市场,承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八)保障普遍服务,指导行业自律,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
(九)监管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十一)监管本地区网络运行安全。
(十二)拟定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开展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
(十四)其他职责。[3]
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派出单位。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 3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08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 —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 —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