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辽宁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辽宁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拟订辽宁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三、移交安置处

四、就业创业处

五、军休服务管理处(褒扬纪念处)

六、拥军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1]

直属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1]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1

  1. 机关简介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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