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在1965年至1968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
历史沿革
1965年12月16日,设立辽南专员公署,驻盖县。管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县、复县、金县、新金县共7个县 。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鞍山市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旅大市领导的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1966年3月16日,复县改属辽宁省辽南专区。
1968年,辽南专区实际已撤销 ,复县划归旅大市 ,辽阳县并入辽阳市 。
1970年辽南专区改称辽南地区。
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