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专区

1965年设立的专区

辽南专区

辽南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在1965年至1968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1965年12月16日,设立辽南专员公署,驻盖县。管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县、复县、金县、新金县共7个县 。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鞍山市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旅大市领导的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辽南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在1965年至1968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

历史沿革

1965年12月16日,设立辽南专员公署,驻盖县。管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县、复县、金县、新金县共7个县 。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鞍山市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旅大市领导的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1966年3月16日,复县改属辽宁省辽南专区。

1968年,辽南专区实际已撤销 ,复县划归旅大市 ,辽阳县并入辽阳市 。

1969年1月,盖县营口县、海城县划归营口市管辖。

1970年辽南专区改称辽南地区。

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管辖。

1975年,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撤销辽南地区,将金县复县、新金3县划归旅大市领导;营口、盖县2县划归营口市领导。

行政区划

辽南专区成立时,辖有7个县:辽阳县、海城县、营口县、盖县、复县、新金县、金县。1968年后,辽阳县并入辽阳市,复县、金县、新金县划归旅大市,海城县、营口县盖县划归营口市。1972年,海城县划归鞍山市。1975年撤销辽南地区时,金县、复县、新金县归旅大市,营口县、盖县归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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