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耀峰,男,汉族,1963年1月生,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1]
曾任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委书记。
2018年10月,辛耀峰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被提起公诉。[2]
人物履历
1981年7月至1983年1月,在吴堡县统计局工作;
1983年1月至1989年6月,在吴堡县计委工作;
1989年6月至1993年5月,任吴堡县计委副主任;
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吴堡县计委主任;
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吴堡县计划局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子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挂职,任市长助理);
2006年5月至2011年6月,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先后任府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6年5月,任榆林市佳县县委书记。[1]
违纪被查
2018年2月28日消息,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陕西省监委组建后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3]
依法双开
2018年8月10日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辛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搞政治攀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既花巨资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活动,违规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罪。
辛耀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丧失纪律底线,完全背离党的宗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搞权力寻租、公器私用,把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当作自己敛财的工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大肆收受巨额财物甚至公然索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辛耀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4]
依法被捕
2018年8月23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辛耀峰决定逮捕。[5]
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 5
- 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接受组织审查 —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辛耀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陕西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接受审查 —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 榆林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被“双开” —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 陕西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被捕,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澎湃新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西安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