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队家,1959年10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工学博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2]
2025年6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队家作出逮捕决定。[3]
人物经历
2005年4月,任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院长。
2017年12月,任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
获得荣誉
1999年8月,被交通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
1999年11月,被交通部授予“交通青年科技英才”。
2000年,被山西省确定为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000年8月,被交通部确定为全国交通系统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001年6月,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2年1月,获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
2003年7月,被交通部评选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006年10月,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勘察设计“优秀企业家(院长)”称号。
2009年10月,被评为“山西省10大科技贡献杰出人物”称号。
2015年9月,被中国公路学会授予“第八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5]
接受调查
2024年11月,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队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开除党籍
2025年4月,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队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借公务出国之机绕道旅游,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购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队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队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
决定逮捕
2025年6月,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队家作出逮捕决定。[3]
参考资料 6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被开除党籍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被开除党籍 — 央视网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队家决定逮捕 — 正义网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中国公路学会“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公示 — 冬季除冰雪与清扫设备演示观摩会
- 杨荣森、赵队家、张以进、许玉红、康春生、李永华、徐晓峰被查,江先毅被“双开” — 常州武进检察-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