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福 高级工程师。男,1945年3月出生,吉林榆树人。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现任内蒙古霍林河矿务局地质勘探公司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处主任工程师。人物履历
1981.09——1982.09,新城县教育局教师;
1982.09——1990.03,新城县税务局副股长、副局长(其间:1985.09—1987.09,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税专业学习);
1990.03——1992.08,蠡县税务局局长;
1992.08——1996.10,高碑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6.10——1998.01,容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常务工作);
1998.01——1999.09,容城县委副书记;
1999.09——2001.06,容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9.09—2001.06,在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6——2003.02,容城县委书记;
2003.02——2003.03,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3.03——2004.09,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4.09——2008.02,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05.09-2007.07,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8.02——2008.10,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10——2008.11,保定市委常委;
2008.11——2012.05,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5——2013.07,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7——2015.11,廊坊市委副书记;
2015.11——2016.07,河北邢台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2月5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邢台市委副书记赵常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6月21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台市原市委副书记赵常福(副厅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6月2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台市原市委副书记赵常福(副厅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6年7月2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邢台市委原副书记赵常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常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多次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的活动安排;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常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要业绩
1976年10月来到霍林河矿区,很快就熟悉了矿区的地理、地质情况,为当年开发的创业井,解决生活用煤做出了贡献;1981年年产300万吨的南露天矿正式破土动工,并绘制第一张生产地质图纸,为该矿移交投产提供了完整的地质资料,1992年为该矿扩建700万吨的移交投产荣立一等功;参加中国矿业大学与矿区指挥部合作进行的“霍林河南露天年产度设计优化”课题研究,负责地质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地质模型的编制工作,解决了地质测量生产及科研中的许多计算程序;提出了《南露天矿疏干工程的设想》并在东煤公司组织的学术会上发表,参与并指导的科研课题有“南露天矿测量验收系统”、“内排土场稳定性研究”、“化学洗井研究”、“井管防腐研究”、“地质信息系统”、“水文地质模型”等。
任命信息
2015年3月,任赵长福同志为潍坊市防灾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主任;免去赵长福同志潍坊市殡葬管理处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