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钢,男,1956年10月出生于北京市昌平区,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加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教师队伍[2]。1985年成为讲师,1993年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1999年获得教授职称[3]。目前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执行主编、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是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科博士点的重要创建者之一。
人物经历
赵钢自1982年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3年被评为副教授,1994年被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自1995年起,他一直担任《法学评论》的常务副主编。1999年,赵钢晋升为教授,并于2004年起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他还兼任多项学术和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多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多所高校的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参考资料 3
- 赵钢 —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 赵钢教授为我校师生做报告 — 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赵钢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