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忠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赵海忠

赵海忠,1964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化德县,汉族。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开始工作。曾任集宁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第五届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并于2023年6月被选为内蒙古文联副主席。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赵海忠,1964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化德县汉族。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开始工作。曾任集宁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第五届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并于2023年6月被选为内蒙古文联副主席。

个人简历

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6年7月开始任集宁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

1992年晋升讲师,1998年晋升副教授,2004年晋升教授。

1995年5月任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97年7月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001年7月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其间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的全区宣传部长培训班,结业)。

2006年3月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2007年10月任校长助理兼党政办公室主任。

2009年被内蒙古师范大学聘为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2011年11月任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2017年10月任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2022年7月,赵海忠被提名为自治区本科院校正职人选。

2023年1月任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

2023年6月16日,他在内蒙古文联第九届全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新一届内蒙古文联副主席。

教学科研

主讲美学、文学理论、《红楼梦》研究、内蒙古文学等课程。

出版学术专著2部,主编学术专著3部,编印教材1部,发表论文30余万字。

参加世界银行贷款科研项目和教育部立项科研课题各1项,主持自治区教育厅课题1项、参加3项。

奖励情况:有2项科研成果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二等奖,获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社会职务

赵海忠所任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红楼梦学会会员[1]内蒙古文联兼职副主席[1]、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第五届)[2]、内蒙古文联副主席(第九届)[2]、内蒙古高教学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第九届)[3]

参考资料 3

  1. 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内蒙古评论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名单 — 微信公众平台
  3. 我校参加内蒙古高教学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九次理事代表大会 — 内蒙古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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