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华,男,浙江省上虞市人,出身于一个经济条件并不好的农村家庭。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1]
2013年8月,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此外,上海市公安局已对赵明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1]
人物履历
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1]
事情经过
2013年6月9日23点至2013年6月10日早间,赵明华等5名政府官员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山度假村夜总会中最大且最豪华的“钻石一号”包房娱乐并由陈雪明副院长亲自挑选多位小姐作陪,之后5名政府官员乘坐电梯入住该度假村宾馆4楼客房,随后小姐们分别进入各官员入住的房间,完事后小姐们分别离开。[2]
2013年8月1日,有网友发帖称赵明华等人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情况。[3]
赵明华本人及家属名下拥有位于上海市中心地区4套无贷款房产,价值逾千万;未知其是否拥有其他房产。[2]
赵明华经常出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银尊夜总会”和长宁区武夷路“梦在上海夜总会”并且均召小姐。[2]
2013年8月2日,上海市纪委看到网民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赵明华等四人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3]
调查结果
参考资料 3
- 上海对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严肃处理 — 人民网
- 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包养二奶 赵明华简历照片(图) — 闽南网
- 上海高院4名人员被停职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