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俊健

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的长子

赖俊健

赖俊健,男,1983年出生于福建晋江,汉族,加拿大某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生育的长子。[0]1999年8月,赖俊健随着父母逃到加拿大。2010年2月,赖俊健已从加拿大回到上海。[1]

赖俊健,男,1983年出生于福建晋江,汉族,加拿大某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生育的长子。[1]

1999年8月,赖俊健随着父母逃到加拿大。2010年2月,赖俊健已从加拿大回到上海[2]

人物经历

1999年8月,赖俊健随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4]期间,赖俊健跟随父母在加拿大吃了不少苦,尤其是学业上一直断断续续,毕业于加拿大某大学金融专业。[1]2010年2月,赖俊健随母亲从加拿大返回上海,回国后他投身商业经营,投资涵盖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等领域,持有汕头市江爱发财塑胶有限公司50%的最终收益股份,其外祖母蔡秀猛曾希望他从事翻译职业。[2]

家属关系

关系姓名简介
父亲赖昌星[1]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1991年至1999年间,赖昌星直接经手或指使走私集团成员,以各种名目先后向64名党政领导干部及海关、边防、海监、港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贿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00余万元,使之利用职便放纵、帮助走私集团实施走私活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外逃加拿大。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从加拿大被遣返回国。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5]
2012年4月6日至2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昌星进行了公开审理。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5]
母亲曾明娜[2]曾明娜与赖昌星同镇不同村,两人结婚时不满18岁,婚后育有2子1女,长子赖俊健,次女赖真真,幼子赖明明,均已完成大学学业。[6]曾明娜于1999年8月随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夫妇拘捕。2004年5月底,曾明娜在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7]
妹妹赖真真[2]-
弟弟赖明明[3]-

参考资料 7

  1. 赖昌星之子赖俊健已从加拿大回到上海 — 新浪网
  2. 赖昌星长子已回上海 目前仅剩其与幼子留在海外 — 北方网
  3.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的回国之路 — 新浪网
  4. 赖昌星前妻归国始末:政府提供套房安家厦门(图) — 央视网
  5. ——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集团走私案件 — 中国法院网
  6. 加拿大媒体称赖昌星前妻回国为换取其弟出狱——中新网 — 中国新闻网
  7. 中国经济网:赖昌星谈妻子回国:她被善待不等于我回去没事 2009年08月26日 — new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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