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谢觉哉

谢觉哉(1884年——1971年),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谢觉哉(1884年——1971年),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

人物生平

谢觉哉(1884—1971)字焕南,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

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并创办《宁乡旬刊》。

1920年8月任《湖南通俗报》主编。

1921年1月加入毛泽东等创建的新民学会

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初,任中共党的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编。同年夏,任《湖南日报》编辑,并主编《湖南民报》。在同年举行的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党代表会上,当选为省党部执行委员,并任工人部部长。

1927年以国民党省党部名义筹办党校,任校长。

1928年3月,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

1930年负责中共中央创办的《上海报》的组织领导工作。

1931年秋,进入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历任湘鄂西省委秘书长、文化部副部长,同时主编《工农日报》。后调任省委党校教育长

1933年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毛泽东的秘书。

1934年1月,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兼内务部长,并兼任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同年10月参加长征。

1935年到达陕北后,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部长、秘书长。

谢觉哉同志书法作品
谢觉哉同志书法作品

1937年初,任司法部长并代理最高法院院长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七七事变后,任中共中央驻兰州八路军办事处代表。

1939年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兼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党团书记。

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部长。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职。

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日记》 《谢觉哉杂文集》 《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1]

人物贡献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 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谢觉哉与毛泽东
谢觉哉与毛泽东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第一批司法干部。他坚持亲自写讲课提纲,并每天讲课三个小时。建国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老兼任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校长,为全国培养大批司法干部。

1959年3月,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到任后,首先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觉哉为了实现这些要求,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使法院这一专政工具,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生平著作

1、《谢觉哉文集

2、《谢觉哉日记》

3、《谢觉哉杂文集》

4、《谢老诗选

5、《不惑集》

6、《一得集》

人物家庭

谢觉哉夫人

王定国(1913年——2020年6月9日)女,四川省营山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社会活动家,革命家谢觉哉的夫人。1933年入党,曾进入巴中苏维埃学校学习,1934年参加长征,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2]

参考资料 2

  1. 人物资料 — 中国政府网
  2. 108岁老红军、“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夫人王定国逝世 — 澎湃新闻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