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蒙,明代人,又名谢中吉,号子圣。生于惠来县的华湖镇华谢村,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人。二十九任广西灵川县知县。[1]三十三年任湖广安乡县知县。任满进京,朝廷赐宴,称赞他“清廉天下冠”,宴拟刑部主事。[2]四十年授监察御史。四十二年奏旨巡按直隶,督理两淮盐政,兼管南京、山东、江北总运漕粮。出巡淮河时,见范公堤崩塌,田舍和盐场淹没,他带头捐献薪俸,修筑河堤;又引淡灌咸,变荒滩地为良田。四十四年因母病亡,回家守孝。四十六年朝廷任命他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兼按察佥事,分巡大梁道,辞不赴任,悠悠林下10余年。崇贞四年(1631年)逝世。后人将他与张文献、海介忠、徐马石同列为“岭南四名臣”。[3][4][5]
基本介绍
参考资料 5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