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或误导性文件,暂停交易以维持市场公平及大众利益等。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规定:如果证监会觉得公司在上市文件、招股章程、通告、介绍、陈述或其他文件中载有虚假、不完整或误导性资料;或是考虑到为了维持有秩序、公平的市场,维护投资大众利益或公众利益,保障一般投资者而有需要暂停该证券的一切交易,证监会可以通知交易所,要求暂停该股的交易。

《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或误导性文件,暂停交易以维持市场公平及大众利益等。

内容简介

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规定:如果证监会觉得公司在上市文件、招股章程、通告、介绍、陈述或其他文件中载有虚假、不完整或误导性资料;或是考虑到为了维持有秩序、公平的市场,维护投资大众利益或公众利益,保障一般投资者而有需要暂停该证券的一切交易,证监会可以通知交易所,要求暂停该股的交易。

相关事件

2017年5月25日,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指令联交所暂停天合化工的股份买卖。[1]

参考资料 1

  1. 天合化工:联交所宣布于6月11日取消其上市地位 —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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