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男,1983年3月21日出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盗窃金融机构罪犯。[1][5]
2006年4月21日晚, 许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时,[1]因银行ATM取款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2]事发后,许霆潜逃一年,最终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6]
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7]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处罚金2万元,并退赔取的钱。[8][9]同年广东省高院对许霆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3]2010年7月30日,许霆因表现好被假释出狱。[10]三年后,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重审案件。[2]
人物经历
1983年3月21日,许霆出生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的一个农民家庭。[5][1]2003年,许霆考上了山西一所地方院校,上了一年学便前往太原打工,做过餐厅洗碗工,建筑工地的工人等工作。[11]
2006年的元旦,许霆前往广州,在广东省高院担任保安工作。同年4月21日晚, 许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 取款时,[1]因银行ATM取款机故障,获取17万5千元人民币。[2]之后许霆畏罪潜逃,直至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12]
2007年11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6]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2010年许霆刑期已满,重获自由。[2]
2010年7月,许霆假释出狱后回到山西老家,并在正月十六时前往苏南进行栽培、嫁接、造景等工作,期间还进行普法宣传。[1]许霆还自称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要退还那17万余元。[13]2012年5月29日,许霆被辞退,[4]而后在山西临汾老家一家石料厂工作。[14]
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2]
个人生活
许霆的父亲是许彩亮,初中毕业,[15]母亲是杨素卓。[4]
2003年,许霆在太原打工时谈了一个女朋友,[11]2006年,许霆在女朋友前往广州实习的晚上,跳上火车临时补了张票,与女朋友一起前往广州。[11]在许霆要判无期徒刑时,因不想让女友等待于是提出分手。[12]在监狱的三年,女朋友从未探望过许霆,在许霆出狱后已与他人结婚。[11]
2012年1月3日,许霆结婚,[11]之后妻子怀孕。[16]
案件经过
2006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霆在同事郭安山的陪同下前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商业银行ATM取款机取款。许霆的储蓄账户里有170多元,本打算取100元的许霆因操作失误多按了一个“0”,而ATM机吐出了超出余额的1000元,同时只扣除账户里的1元钱。许霆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于是反复操作,在不同时间先后取款171笔,合计取款17万5千元。在外面等候的郭安山看见许霆出来时脸色不对,在反复追问下得知了ATM机的故障,采用同样手段取款19000元。[17][5][18]
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匿。[17]当日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许霆账户交易异常,要求许霆及其亲属退还款项,未果,3天后ATM的生产商——广电运通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2006年4月30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19][17][5]
警方调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许霆列为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2006年11月,郭安山投案自首。[18]次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6]案发后,许霆及其亲属曾多次与银行及公安机关联系,表示愿意退赔银行损失,但同时要求不追究许霆的刑事责任。[17]
一审
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院针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7]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3]
随后许霆提出上诉。[3]
二审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8]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这起案件是由于当时银行ATM机发生系统故障后,许霆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实施犯罪,其行为和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3]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万元。重审宣判后,广州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刑事审判二庭甘正培庭长结合判决书里内容,对公众关注的几大焦点问题详细答疑。[8]
许霆不服提起上诉。[8]
终审
假释出狱
在服刑考核期间,许霆获得嘉奖1次,2010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4]2010年7月30日,许霆服刑3年零2个月后,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且母亲为他交了2万元罚金,许霆获得假释,从广东返回家乡。[3]

提起申诉
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认为当初银行完全可以通过账户记录找到自己,知道钱的流向,因此不能算盗窃。[2]同年7月4日,许霆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却被拒绝,于8月16日到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该行向其提供许霆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8月22日,越秀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21]
案件影响
参考资料 23
- 许霆假释已满三个月 称如赚到钱要归还那十七万 — 中国新闻网
- 因ATM机故障多吐款被判5年 当事人服刑后申诉重审 — 央广网
- 中国面孔:对话许霆——“我真心认罪,想过平静的生活” — 中国日报网
- 许霆出狱后的日子 — 民主与法制网
- 2006年,许霆因ATM机故障多取17万,被判无期后不服,重审改判5年 — 百家号
- 许霆假释已满三个月 称如赚到钱要归还那十七万(3) — 中国新闻网
- 上饶日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 上饶日报
- “许霆案” 终审维持原判 — 大河网
- 论司法与舆论的关系——读“唐慧女儿案”有感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许霆回家希望媒体不要再采访 — 大河网
- 许霆 ATM机改写人生 — 新京报网
- 许霆:当时我确实起了贪念 — 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 许霆要求旧案重审引热议 曾因ATM故障多吐钱被判无期【2】 — 人民网
- 许霆再申诉 要求撤销“盗窃罪” — 人民网
- 许霆的12年:“我的字典里没有痛苦,也没有害怕” — 新周刊
- 许霆回广州银行还钱碰壁 称最想无罪最想还钱 — 新浪网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新闻 — 广州审判网
- ——许霆和郭安山利用ATM故障超额取款案的法律分析 — 中国法院网
- 临汾小伙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今日重审案发3天后银行即获全额赔偿(图) — 新浪网
- 许霆起诉广州银行案被受理 曾因ATM故障盗取17万获刑-搜狐财经 — 搜狐财经
- 许霆索要涉案对账单遭拒 银行称不能出示错单|许霆|银行|对账单_新浪新闻 — 新浪网
-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续: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 浙江在线
- 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 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