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许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2]

办公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4]

工作部门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许昌市工信局

许昌市民族宗教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司法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许昌市体育局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医疗保障局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许昌信访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

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许昌市审计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4]

直属事业单位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4]

现任领导

张庆一:许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卢希望:许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黄河:许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

赵淑红:许昌市政府副市长

赵鹏:许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杨朝晖:许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朝锋:许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岳邦奎:许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

韩宏涛:许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1]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0月[5][6]

办公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东段1516号[1]

参考资料 6

  1. 领导之窗 — 许昌市人民政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国政府网
  3. 政府机构 — 许昌市人民政府
  4. 参考 4
  5. 刘涛任湖南省湘西州委书记 — 北京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
  6.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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