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刚,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泗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2021年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1]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起在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4年07月任泗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
1985年08月任泗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
1992年04月任泗县三湾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派出所指导员;
1993年02月任泗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4年09月任泗县公安局政委(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学习);
1996年03月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其间,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在宿州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在省委党校第十三期青干班学习);
2002年01月任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在安徽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02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4年04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年09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0年01月任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3年06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
2016年10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厅长;[3]
2018年09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20年03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违纪被查
2020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双开
2021年2月,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涉嫌受贿犯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许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政治立场,背离职业操守,不知敬畏,以案谋私,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性质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5]
依法逮捕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2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许刚作出逮捕决定。[6]
公开审理
2021年3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涉嫌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许刚身为公安局局长,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出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7]
一审判决
2021年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1]
参考资料 7
-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一审获刑13年半 — 环球网
- 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 中国经济网
- 许刚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 中国经济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新浪
-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被“双开”: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界面新闻 · 快讯 — 界面新闻 · 快讯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等5人决定逮捕|界面新闻 · 快讯 — 界面
-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受审 —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