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水位(warning water level)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总之,它是我国防汛部门规定的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这时,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由有关领导组织带领部分防汛队伍上堤参加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要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内容介绍
警戒水位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抢险的规律、保护区重要性及河道洪水特性等有关因素,经分析研究并上报核定。保证水位高于警戒水位,但低于堤防设计最高安全水位。

它是防洪工程所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水位。防汛部门根据江河堤防情况规定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当洪水位低于或到达这一水位时,防汛部门要保证堤防的安全,使工程在渡汛方案及防洪调度上完全处于安全防御地位。游荡型河道,由于河势摆动,在警戒水位以下也可能发生塌岸等较大险情。大江大河堤防保护区的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该水位主要是防洪部门根据长期防汛实践经验和堤防等工程出险基本规律分析确定的。中国大江大河及湖泊是以水文(水位)控制站作为河段或区域的代表,拟定警戒水位,经上级部门核定颁布下达。中国在沿海一些港区或重要地区也设定警戒水位,它的含义是相当于当地防御水位较低的防潮工程的高程。潮位超过警戒水位,则有局部地区受淹。警戒水位由潮位站与当地防汛部门共同商定,经上级部门颁布下达。
保证水位
保证水位的拟定是根据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察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拟定,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渡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保证水位主要依据工程条件和保护区国民经济情况、洪水特性等因素分析拟定,报上级部门核定下达。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河段控制站或重要跨堤建筑物的历年防汛最高洪水位。如长江汉口站的保证水位,1954年以前定为28.28m,即1931年实际最高洪水位;1954年以后定为29.73m,即1954年实测洪水位。
在多沙河流,防汛保证水位可以随河道泥沙演变规律和工程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水位概念
水位是指水体的自由水面高出基面以上的高程。其单位为米。